對企業來說,如何計算環保稅的應納稅額呢?開征環保稅后,企業的環保成本如何變化?對此,市地稅部門解釋說,應稅大氣污染物與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均采用“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的計算方式。其中,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當量值。而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額;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綜合考慮了原來排污費繳費人的負擔來設計,納稅人盡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還將獲得減稅優惠。”市地稅部門舉例表示,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排污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上述稅收優惠比“費改稅”前對企業減排具有更大的鼓勵作用。
另外,按照法律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那么佛山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保稅具體使用什么樣的稅額標準呢?市地稅部門表示,目前經公開征求意見后,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議案(草案)》(以下簡稱“議案草案”)。據了解,議案草案提出廣東省的具體稅額標準擬為:大氣污染物1.8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是2.8元/污染當量。